【公共营养师】技能等级证报考指南: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名流程、报名条件和材料、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证书样本、证书查询及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文件及要求,现将公共营养师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共营养师职业基本信息: 
	公共营养师是指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传播营养、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 
	中 文 名:公共营养师 
	考试周期:依据评价单位认定公告 
	类    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发证机构:人社部门备案第三方评价组织 
	分    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证书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监管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现阶段考试政策:公共营养师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季度第4批正式发布的新职业之一。2016年公共营养师正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开始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后统一由国家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合格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考试安排: 
	1、认定职业(工种)与等级: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 
	2、考试安排: 
	由人社部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制订评价标准规范,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组织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每年安排多次考试,考试科目:理论、技能,共两科;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每年安排2-3次考试,考试科目:理论、技能、综合,共三科 
	3、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依据职业等级认定公告; 
	(2)报名截止时间:考试前7-10天左右;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前3-5天; 
	(4)考试时间:依据准考证说明; 
	(5)考试地点:依据准考证说明  
	4、考评方式/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无纸化进行(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求)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纸笔作答/实操进行(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求)  
	5、考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考评对象: 
	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最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者。(详细条件见文中说明) 
	  
	三、报名流程、报名材料、报名确认: 
	(1)、职业技能网报平台考试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职业技能考试培训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下称“职业技能考培平台”,平台链接:http://www.zyjnzg.com/),点击页面上端【报名/查询】按平台流程进行报名信息提交。 
	请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流程和要求如实进行填报。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及时网上缴费完成报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2)、报名材料 
	①、审核备案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同一张纸); 
	③、毕业证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 
	⑤、工作年限证明1份 
	附:【报名材料及确认详细说明】 
	(4)、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费用后,需提交报名确认资料进行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与网上提交的信息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核标准及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公共营养师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五级/初级:   
	(一)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四级/中级: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三级/高级: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释:   
	1.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2.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见具体职业标准。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等小类下职业。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五、查询网址、证书样本 
	证书查询网址: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和jndj.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栏输入“证书编号”以及“证件号码”或“姓名”中的任意一项。